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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通知要求各客运企业进一步改善道路客运的售票、候车、乘车等条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昨天,上海今年春运期间的省际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执行方案对外公布。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春运期间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2008年春运期间(1月23日-3月2日)省际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上浮不得超过20%,允许下浮。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
价”的规定。
在不超过规定的上浮幅度内,各线具体票价由经营者根据客运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制定,客票内已含旅客站务费的,旅客站务费不上浮,实行团体预约购票的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不执行上浮票价。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8年春运期间,对上海省际道路客运企业实行临时性减免客运附加费(公路客运建设专用基金)。
《通知》强调,各客运站应当提前7天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与此同时,各区县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借春运之际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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