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1日起,本市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离退休不足5年,进一步扩大了“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的政策受益面。“协保”人员是上海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下岗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目前,上海还有25万名左右的协保人员。2006年,本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但与此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协保”人员因年龄关系不能享受就业补贴政策。为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协保”人员,本市将从2008年6月1日起,适当放宽对大龄“协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的年龄要求,从目前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调整为不足5年,即本市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可
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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