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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企业老总薪酬须报告职代会

2008年9月23日 07:0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单芸 选稿:吴晨

  昨日,上海市总工会发文指出:要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还必须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会主席须全程参与薪酬制定。

  六大原则规范老总收入

  市总工会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

  要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

  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的规程,严格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要综合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

  薪酬分配须有工会参与

  市总工会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除了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源头参与制度。

  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企业,职工董事宜进入该委员会,参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订。尚未设有职工董事的企业,董事会召开涉及企业薪酬分配的相关会议时,应当邀请工会主席参加,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在讨论涉及企业薪酬分配或与薪酬分配相关的职工福利待遇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

  此外,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文本等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

  上海市总工会要求

  ■业绩考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

  ■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方案除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